疫情对企业经营以及个人生活均产生了冲击,社保与非税业务到底该如何办理成为大家所关注的重点事项。湖北省所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给不少参保单位减轻了负担,然而具体哪些能够减免、怎样去办理,其中存在不少细节是需要加以留意的。
免征政策的对象与范围
依据湖北省2020年的4号文件,针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以及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免征政策。在此需着重留意,机关事业单位并不在免征范畴之内,即便存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参与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样无法享受此项免征。
然而,存在一类情形较为特殊,这种情形就是,原本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且理应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然而却尚未达成衔接的单位,能够参照享受免、延、缓的政策。这对一部分处于制度过渡期的单位的实际问题予以了解决。
免征的具体内容和除外情况
被免征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里的、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费用,这意味着,企业本应出自自身、为员工承担的那部分资金,当下暂且无需缴纳了。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依旧要正常上交,且由单位负责代扣并代缴,以此保障员工社保权益不被波及。
政策明确将几类情况予以了排除,其一为机关事业单位,其二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三是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类参保者没办法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免征,得继续依照规定去缴费。
疫情期间的申报与缴费方式
在疫情防控的这段时期之内,优先进行推荐的是通过网络来办理相关事宜。参保的单位能够借助电子税务局等在线上的渠道达成社保费的申报核定以及缴费这一系列操作。要是确实存在不方便透过网络去办理的情况,那么也能够延缓进行办理,只需在当地疫情终结之后的三个月时间以内去补办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手续就行。
对于那些受疫情影响程度严重,且生产经营状况呈现严重困难态势的参保单位,是能够申请缓缴的。免征期间内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能够申请缓缴,在今年7月份往后,就连单位与个人共同需要缴纳的部分同样能够申请缓缴。整个缓缴的期间不会收取滞纳金。
待遇保障与特殊情形处理
单位处于享受免征、延期或者缓缴的期间之时,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会遭受影响。这是政策的底线所在,保障了职工在特殊时期的权益能够保持稳定。
若存在职工在此期间抵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有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需求,能够依照“退(转)一补一”的方式予以处理。也就是说,当单位为该名职工办理退休或者转出手续之际,单独为其补缴社保费用就行,没必要因个别人而致使整个单位的缓缴状态受到影响。
不同群体的缴费操作路径
企业进行缴费之事,主要借助电子税务局里的“我要办税”板块,且是其中“税费申报及缴纳”类别底下的“其他申报”选项里的“社保费申报”这一具体路径来展开操作,并且能够运用三方协议实施扣款操作。在完成缴费之后,完税证明同样是于电子税务局那里予以开具的。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这二者的申报,是于 “机关保险及年金” 这个模块这里开展的。养老保险是经由税务系统从而发起扣款操作的,职业年金缴费通知单是需要自行去进行打印的,在处于疫情那期间的年金销号工作是会出现延迟状况的。
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城乡居民进行缴费时会显得更为灵活,除了电子税务局之外,还能够借助支付宝、微信的相关模块,或者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代征银行的手机银行来达成缴费。
补缴时限与待遇衔接
政策针对补缴时间进行了宽限,对于没能及时办理2020年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准许在疫情结束之后补办,只要是在疫情解除过后三个月以内完成,便不会对个人权益记录造成影响。
在医疗保险范畴内,2020年时,个人缴费的时间被延长到了疫情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对于那些在3月1日至疫情结束这段时期内进行缴费的参保人员,取消了为期3个月的医疗待遇等待期。这所表达的意思是,缴费之后能够马上享受到医保报销。
假设处于疫情期间,城乡居民未曾缴纳2020年医保费,然而却产生了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自行垫付现金,等到疫情结束之后,再前往医保经办机构依照规定进行报销。不过一定要记住,在疫情结束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完成补缴,不然将会对后续待遇造成影响。
看过这份应对手册之后,你对于哪一项政策的办理流程依旧存有疑问?又或者你的单位在申请缓缴之际碰到了什么具体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自身经历,要是觉着本文具备用处,请点赞并且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